●陳虹秀(右一)經常現身暴亂現場,圖為其於2019年8月24日現身觀塘區的暴亂現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放生」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被告陳虹秀等8人,律政司其後表明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指原審法官沈小民法律觀點出錯。律政司於近日已正式向上訴庭提出案件呈述上訴,經法庭取得拘捕令重新拘捕案中8人,並陸續將他們帶上庭,連日來已有4人應訊。其中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3人,昨晨被警方拘捕及解上高等法院提訊,以處理3人的保釋事宜。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律政司提出的保釋條例,下令3被告交出5,000元現金、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住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加保釋條件 不准離港

8名被告依次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及梁雁彬(25歲,無業),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管有汽油彈和伸縮棍。8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於2020年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沈小民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同年9月29日裁定針對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足,判她無罪釋放,而餘下7名被告經審訊後,也在10月31日被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表明提出上訴,認為有關裁決未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並且考慮了不相關的元素,並指原審法官法律觀點出錯。

據悉,律政司近日正式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上訴,並透過法庭發出拘捕令,警方前日下午拘捕鍾嘉能及押解到高院緊急提訊,鍾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昨日警方再拘捕陳虹秀、龔梓舜及賴姵岐3人。律政司提議法庭向3人施加一系列保釋條件,即各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如更改地址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等。無律師代表的賴姵岐,表明願意接受所有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