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嫌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購買10支可於數秒內令報紙冒煙熏黑的鐳射筆後,遇警截查時反抗,其後更把手機資料刪除,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3項控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救護員的書面口供指在救護車上看見被告一度輸入密碼解鎖iPhone,同車警員則進行阻止及命令被告立即關機。控方申請多項資料呈堂為證物,包括《無綫新聞》拍攝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的片段,但法官游德康僅批准有關方仲賢召開記者會及接受訪問的片段成證物。
控方昨日在庭上先後讀出救護員及急症室護士的書面口供。當中針對陪同被告送院的警員黃漢鋒早前供稱,方仲賢在救護車上曾觸碰手機屏幕,進入「設定」中「一般」一欄,黃漢鋒要求方仲賢關機,並告知他將檢取手機作證物。
同車的救護員張家俊(音譯)則於書面供詞中指,被告方仲賢在救護車上曾輸入密碼解鎖iPhone,當畫面停到解鎖位置時,即被警員捉着手部要求他「唔好用電話」及「𠵱家熄機」;另一名救護車主管則稱,沒印象方仲賢與警員曾對話。
另針對控方案情指,被告方仲賢的手機在當晚8時35分,即他被送抵明愛醫院後有設定日期、密碼等重新配置記錄。當日在分流間的護士長朱業初(音譯)於書面供詞中指,當時看到應診格內有兩個人陪同方仲賢,應診格外則有6名至8名方仲賢的親友到場,他們與便衣警員起爭執,她看到有人拍攝及指罵警員。
於應診格內負責治理方仲賢的女護士張琪琪(音譯)在書面供詞中指,當時有人在應診格外聚集,同事為免阻礙治療工作,拉上布簾阻止非醫療人員入內,方仲賢在應診格內沒有使用電話;另一名女護士區婷婷(音譯)則表示,無印象當晚曾拒絕警員進入應診格,亦無印象方仲賢曾使用電話。
官准被告開記招及訪問片呈堂
控方昨日又申請把《無綫新聞》數段有關反修例風波中的示威片段,包括前年6月21日至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顯示6月後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的情況呈堂作為證物;以及將浸大學生會和方仲賢的個人fb專頁多個帖文、方仲賢召開的記者會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的片段呈堂作證物,認為法庭憑上述資料可推斷方仲賢管有鐳射筆的意圖是用以令警員受傷。辯方提出反對,法官游德康最終只接納將方仲賢召開記者會及接受訪問片段呈堂作證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