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昨日裁定,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和原民選總統溫敏因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各被判處4年監禁。這次是今年2月1日昂山和溫敏等緬甸高官被軍方扣押及由軍方接掌國家權力後,昂山和溫敏首次在法院被定罪。不過緬甸軍政府領導人敏昂萊昨晚宣布對昂山和溫敏頒布特赦,分別將兩人的刑期由4年減至2年。

● 昂山素姬(左)5月時出庭受審。 資料圖片

今次判決原定於11月30日宣布,但法院當天將宣判日期延至昨日。被扣押至今,昂山已先後面臨十餘項罪名指控,其中包括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違反國家機密法、貪污和選舉欺詐等。溫敏則面臨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的指控。昂山素姬所涉其他指控將被繼續審理。10月26日,昂山首次出庭以被告的身份為自己辯護,當庭否認了針對其犯有煽動罪的指控。

追加貪腐指控 最高囚15年

同時就在11月30日晚,昂山和溫敏分別被追加一項新的貪腐指控,原因是涉嫌違規租賃直升機,這也是昂山第二次被指控違反《反腐敗法》。今年6月,昂山被指控涉嫌收受賄賂以及違規使用土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該法規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

緬甸去年11月舉行國會選舉,民盟獲半數以上議席。緬甸軍方與民盟圍繞大選結果產生分歧,軍方認為大選存在舞弊行為,要求選舉委員會展開調查,並推遲召開新一屆國會會議,但遭到拒絕。今年2月1日,溫敏、昂山素姬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緬甸軍方隨後宣布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2月3日,溫敏和昂山分別被緬甸警方起訴。

● 昂山素姬支持者在3月發起遊行,促軍方釋放昂山。 資料圖片

緬軍方計劃2023年底前大選

7月26日,重新組建的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發布公告說,2020年11月8日舉行的大選不合法、不公正,廢除此次選舉結果。8月1日,敏昂萊表示,下一屆大選籌備工作將於2023年8月結束,當年年底前將舉行自由、公正的多黨制民主大選。屆時緬甸軍方將把國家權力移交給民選政府的同時,結束緊急狀態。

2015年11月緬甸舉行全國大選,由昂山素姬領導的民盟贏得了國會的絕對多數席位,並自2016年4月開始執政,該屆政府按正常流程應於2021年3月結束執政。

針對昂山及溫敏被判監4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昨日回應指,作為友好鄰邦,中方真誠希望緬甸各黨各派從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利益出發,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彌合分歧,持續推進來之不易並適合緬甸國情的民主轉型進程。

昂山素姬被控違反多項法例

●《刑法》煽動罪

罪名: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

最高刑罰:監禁2年和罰款

宣判時間:昨日判囚兩年

●通訊法

罪名:無牌持有對講機

最高刑罰:最高監禁一年和罰款

宣判時間:12月13日

●進出口法

罪名:不當進口對講機

最高刑罰:監禁3年和罰款

宣判時間:12月13日

●自然災害管理法

罪名:去年大選期間兩度違反防疫規定

最高刑罰:每項監禁3年和罰款

宣判時間:首案昨日判囚兩年,另一案12月14日

●國家機密法

罪名:未公布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宣判時間:預計明年

●反貪污法

罪名:共被控4罪,包括收受賄賂、違規使用土地及違規租賃直升機

最高刑罰:監禁15年和罰款

宣判時間:未知

●選舉法

罪名:在去年大選中舞弊

最高刑罰:全國民主聯盟或需解散及被禁止參選

宣判時間:未知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