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 香港海外學人聯合會理事 香江智匯秘書長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今年的國家憲法日,港府與中聯辦共同舉辦以「憲法與『一國兩制』」為題的網上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會上發表致辭,講了三層意思:第一,憲法確立「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根基;第二,憲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第三,憲法引領「一國兩制」事業與時俱進。筆者摘取駱主任的幾段話,與大家分享讀後感受。

駱主任說:「『一國兩制』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這句話是具有豐富內涵的。「一國兩制」從構想到實現,是幾代黨和國家的領導人的智慧結晶。「一國兩制」不僅為國際社會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新範例,也為在一國之下允許不同社會形態的共存與互動奠定了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一國兩制」作為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13個顯著優勢之一提出來,並對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作出系統制度設計和工作部署。中國能夠成功進入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就是因為中國能夠堅持改革開放的決心,大膽吸收和借鑒資本主義社會先進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從這個角度看,「一國兩制」也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新飛躍。

「一國兩制」來源於憲法

駱主任說:「沒有憲法的授權,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就沒有『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化、法律化、制度化,就沒有香港回歸時的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這高度總結了憲法與基本法、「一國兩制」的關係。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憲法,這個觀點是無庸置疑的。其實,有關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問題也不是一個新的問題,早在20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就已經得出了比較令人信服的結論。但在「一國兩制」實施初期,由於缺乏正確引導,一些港人卻只將基本法視為香港的「憲法」,所謂違反基本法的案件也就變成了「違憲審查」。他們恰恰忘了,憲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和依據,基本法的權威和效力來源於憲法。憲法特別允許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規定不在香港施行,這是憲法第31條的精髓所在。「兩制」是由憲法所賦予的,是社會主義包容資本主義。因此,「『一國兩制』中資本主義這一制不是在社會主義國家之外,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憲法不適用於香港,那「兩制」就失去了憲制基礎。誠如學者所言,「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性地位是由憲法第31條明確賦予的,也是由其提供憲法層面保障的,所以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的法律就必然是同時包括憲法和基本法,兩者在這一意義上具有不可分割性」。

普及憲法在於日常工作

駱主任說:「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就必須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承認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至高地位、不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忘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怎麼來的,實際上就是否定『一國兩制』的憲制根基。」這值得港人重視。既然憲法可以作為整體對香港有效,那麼,憲法中有關確認和體現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規定,即體現「一國」的規定,都是應該適用於香港的。尤其是憲法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對港人而言就是遵守和不破壞這種制度。

駱主任說:「要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這是駱主任在強調香港今後要做的重點工作,也就是說,香港要同時加強對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的普及教育。香港要將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作為公務員考試的基本內容;要將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的基本概念貫穿於有關教育課程;要對教授有關課程的老師進行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的培訓。簡言之,普及憲法不能只靠憲法日,而要成為日常教育並持之以恒。唯有如此,憲法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