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

近年來,上市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作擔保的現象又開始「死灰復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主要是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申請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或為子公司償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以及為上游供貨商以及下游銷售商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等。

那麼,又回到人們普遍擔心的問題上來,這些公司擔保行為會有風險嗎?如果有,又該如何規避或化解這些風險?

擔保不當 多米諾骨牌隨時倒

我認為,擔保的風險在於,一旦企業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如果貸款企業還不上款,那麼擔保公司必須代為還款。尤其是上市企業相互提供擔保的行為,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就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一家企業出事,就會殃及擔保行為的全體企業,而這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就會突然出現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損害在投資者多年積累的誠信形象,不利於再融資以及長遠發展。甚至出現一家企業財務狀況惡化,往往會導致另一相關企業出現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倒閉的惡性循環局面。

擔保融資或因銀行「嫌貧愛富」

當然,出現企業擔保現象在內地是有其土壤的。內地中小企業融資難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一方面是因為這些企業資質信譽比較低,根本入不了「嫌貧愛富」的銀行的「法眼」,而企業融資渠道比較窄,所以對銀行信貸存在高度依賴。

對於信貸擔保條件不夠充分但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和經營狀況正常的企業,為了彌補貸款申請企業擔保條件不足的缺陷,所以,資質信譽高的企業擔保現象就出現了,尤其是上市公司,這些上市公司資質普遍較高,信用等級也較高。

存在未必合理 潛藏風險莫忽視

對銀行而言,如果有上市公司出具擔保,且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就可以大可放心了,當然,上市公司也是「有利可圖」的,有時候是出於業務開拓、客戶維繫等原因,不僅上市企業之間互相擔保,還出現為上游供應商和下游銷售商提供擔保的情況。

雖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現象有其生存的土壤,但並不能簡單用「存在即合理」這句話來忽視其隱藏的風險。

三方齊施緊箍咒免捲「黑洞」

首先,監管層要發揮其監管作用,讓上市公司的擔保行為能夠受到更多的規範和制約。實際上,內地監管層已經注意到並採取了一些行動,包括加大力度對商業銀行的承兌、擔保、貼現等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對上市公司的擔保進行全面摸底。

監管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貸款擔保事項的信息披露,來控制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風險,同時也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違規處罰的力度,同時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措施。

其次,如果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是上市公司,那麼一旦擔保黑洞出現,損害的不僅僅只是企業和銀行的利益,投資者更應該擦亮眼睛,我建議投資者可以看一個統計指標:擔保總額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一般來說,無論擔保對象是誰、資質如何,這個比例也不宜超過50%。

再者,銀行也應該把好審核關。公司擔保貸款資格審查更加嚴格而作為事件的「主體」的上市公司也應該自律,加大自我約束擔保和投資行為。

作者為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著有《強國提速》。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