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民主》白皮書中、英文版。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央統戰部副部長許又聲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指出,實踐證明,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又有利於各少數民族的發展進步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好不好、行不行,中國人民最有發言權。民族地區發展進步,各族群眾過上好日子的實實在在的數據就是最好、最響亮的回答。

許又聲介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一個重要的制度保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截至目前,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或者自治旗120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區域的面積佔到了全國總面積的64%。

實踐證明有利少數民族發展

他說,實踐證明,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又有利於各少數民族的發展進步和國家的長治久安。2012年至2020年的9年間,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以及雲南、貴州、青海3個多民族省的地區生產總值從5.1萬億元增長到10.4萬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從2.7萬元增長到5.2萬元;城鎮化率從43.1%提高到55.1%。民族地區3,121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民族自治地方420個國家級貧困縣全部摘帽,與全國一道實現了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