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直播帶貨成為風口,產業發展迅猛,形成了「全民直播帶貨」的熱潮,不少消費者也養成了在直播間購物的習慣,輕鬆就買出萬億級市場。然而由於直播帶貨行業尚未成熟,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亂象頻出,就連李佳琦、薇婭這樣的頭部主播也是頻頻「翻車」,不少消費者買到問題商品時更是維權艱難。

面對亂象頻出的直播帶貨,相關主管部門屢屢出手整頓和規範。據媒體統計,僅2020年就有不下10份相關監管文件出台。其中,在2020年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這是內地出台的第一個關於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專門規範。

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於商家,明確規定:商家應具有與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應的資質、許可,並亮證亮照經營。對於主播,明確規定:主播在直播活動中,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合法,不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對於網絡直播營銷平台,明確規定:電商平台類的網絡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駐本平台內的商家主體資質規範,督促商家公示營業執照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不得刪除差評彈幕

而在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又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由五章共30條構成,劍指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虛假宣傳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等公眾反映強烈的行業問題。明確了直播帶貨主播應滿16歲且有8條行為「紅線」,要求不得刪除差評彈幕,並加強了對直播營銷平台主體責任的要求等。

相關政策的接連出台,加上「互聯網營銷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明確,意味着未來直播帶貨不再是簡單的「播播播」和「賣賣賣」,而應是符合條件的人、以規範的言行,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直播活動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帶貨行為更應遵循公序良俗,守法有序發展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