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講到「六書」,即漢字的構成和使用方法,文中主要列舉說明了「象形」、「指事」和「會意」這三種造字方法;現在續談。「象形」造字法是以繪圖的方法,把具體的物象用線條描摹出來,例如日、月、山、水、人、牛、禾、門、皿等。這些象形字記錄的物象包括大自然景物、人體、動物、植物及器物。在甲骨文中,這些字形都是用曲曲直直、長長短短各種的筆畫,把所要表述的人或物呈現出來;而且構形是整體的,不能分拆成兩個或以上的「部件」,因此稱為「獨體」。分析漢字結構時,一般會分成「獨體字」和「合體字」兩類,按宋代鄭樵「獨體為文,合體為字」的說法,這種結構應稱為「獨體」「文」;而由兩個或以上的字形部件構成的字,才可稱為「合體」「字」。

以線條描摹事物

「文」字是象形字(嚴謹來說是「文」),甲骨文()和金文()字形都象人身上有條紋,所以學者普遍認為「文」字的本義是指紋身,後來引申為「紋理」、「花紋」,自然界的現象如「天文」、「水文」,就是指天的紋理、水的紋理。描繪物象紋理(或形狀特徵)而構成的「語言書寫符號」也稱為「文」,如「古文」、「金文」、「鐘鼎文」等。

《說文》解釋「文」是「錯畫也。象交文。」就是指紋理是縱橫交錯的,而「象形文字」的筆畫是整體構形,不能分拆的,所以「文」是「獨體」。「字」()的金文字形上部象房屋的形狀,下部象孩子,組合起來就是孩子在屋內,這是個「會意字」,運用這兩個「部件」表達生養孩子的意思,因此,「字」的本義是「生」,不但指生育、孵化,也指出現、產生,後來借音表示「文字」的意思。

用符號指出抽象概念

「指事」造字法跟「象形」一樣,造出來的也是「獨體文」。指事字的構形方法就是運用符號指出具體的事物或抽象的概念。

上次舉出「本」、「末」二字,是分別在「木」字的下部和上部加一個短橫(指事符號)構成,用來表示樹木的根部和末梢。再舉數例:「刃」(甲骨字形,下同)字,在刀形旁邊加一點,標示刀鋒的位置(小篆字形()的標記更清楚易懂),從而表達「刀刃」這個事物;「亦」()字象一正立人形,左右標注兩點,以示腋窩處,為「腋」字的初文(該字的初期寫法);「甘」()字字形是「口」()裏畫一橫畫(指事符號),表示口中所含之物,由於美味的食物是人所愛吃的,因此以口裏含有食物表示佳美的味道,後引申表示「甜」味。

從以上例子可見,指事字是用「符號」在象形字上作標記,以表達某個意思,而「指示符號」有用一點的、有用一橫的,也有用兩點的,作用是標注於一個象形文字上,指出某事物或某概念,而被標注的象形文字可以是與新造的指事字意思直接相關的,如「本」、「末」是樹「木」的一部分,「刃」是「刀」的一部分,「亦」(腋)是人體的一部分;也可以是通過象徵聯想的方法完成指事表意的,如口中含有食物以表示甘甜的味道。「大」()字的字形象人正面站立,伸開雙臂,本義是指大人,即成年人。先民選用「」而非「」來造「亦」字,應是正面直立貌較側身貌的人體更容易標示出腋下位置,可見指事構形的原理重在清楚標示所要表達的事物或概念。

還有少數指事字是只用符號構成的,如「上」()、「下」()二字,「上」字兩橫畫,以長畫為基準線,上面一短畫,指示方位;「下」字亦兩橫畫,亦以長畫為基準線,下面一短畫,指示方位,二字正好相對。這次集中講了「象形」和「指事」這兩種造字方法的構形原理和特點。關於漢字構形的其他方法及事例,下次再談。

● 葉翠珠 語言通用教育學部講師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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