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29日舉行新聞發布會。 最高檢供圖

最高檢:開賭犯罪高發 以網絡賭博為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近年來,境外一些賭場和網絡賭博把中國境內公民作為主要招賭、吸賭對象,新型開設賭場犯罪呈高發態勢。香港文匯報記者2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起訴的賭博類犯罪中開設賭場罪佔八成以上,網絡賭博成主要犯罪形式,今年起訴個案佔比僅次於偷越國境。最高檢當日還通報5個典型案例,凸顯此類犯罪涉境外因素多,犯罪鏈條長等特點。其中一起涉63人開設賭場系列案顯示,一些民營企業主成為境外賭博犯罪集團重點「圍獵」目標,被發展成為賭博集團的內地「代理」。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依法嚴厲打擊新型開設賭場犯罪,今年3月1日生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第303條進行了修改,將開設賭場犯罪第一檔法定最高刑從原來的有期徒刑3年,提高到5年,並增加了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的新規定。他介紹,從辦案數據上看,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涉境外犯罪(涉外犯罪、涉港澳犯罪)1.3萬餘人,其中開設賭場罪1,376人,佔比10.32%,僅次於偷越國(邊)境罪,居第二位。

犯罪鏈條長 集團化傾向明顯

他指出,相較於傳統犯罪,新型開設賭場犯罪的行為和表現有了新的變化,包括涉境外因素多,具有較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犯罪鏈條長、涉案人員多,犯罪集團化傾向明顯,以及犯罪涉及地域廣,社會影響大,危害嚴重等。

「商務活動」作餌 發展參賭者為代理

受疫情影響,境外實施開設賭場犯罪的團夥多開始向網絡賭場轉型。在最高檢通報的一起涉63人開設賭場系列案中,吳某、鄧某某等人與許某(另案處理)在1999年至2020年8月期間依託某國外賭場,以開展高爾夫球運動等「商務活動」為名,採取遊、住、賭一體化的經營模式,組織境內民營企業主出國入住位於該賭場所在的酒店並到賭場參與賭博活動。有的參賭人員還被一步步引誘發展為代理,繼續組織其他人員出國賭博,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該案中的被告人文某某、王某等人原是民營企業主,先成為賭博會員,後註冊成為代理以求快速翻盤,最終深陷泥潭,走上犯罪道路。

2020年後,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該犯罪組織依託該實體賭場發展面向中國公民的網上賭博業務,並將實體賭場的中國籍「洗碼」人員發展為賭博網站股東代理,再通過「股東代理」發展下級「代理」及會員。

通報稱,該犯罪集團「股東代理」與下級「代理」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收取賭資,通過與賭博網站五五分成和抽取賭客投注金額0.8%提成的方式獲取非法利益。至案發時,該犯罪組織共發展中國籍股東代理與下級代理51名,發展中國籍賭博會員數百名,涉案賭資達2.5億元人民幣。

致巨額資金外流 影響國家經濟安全

苗生明表示,賭博犯罪給參賭人員造成直接的重大財產損失,並導致眾叛親離。同時,此類犯罪還會造成巨大的資金外流,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影響國人形象。許多賭博犯罪還伴隨着網絡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偷越邊境等犯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危害中國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苗生明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針對當前開設賭場犯罪的特點,對涉及16個省級地區的14起開設賭場系列案件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