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於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早前被終院裁定終極敗訴,裁定議員就藐視立法會罪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案件發還重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梁否認控罪,押後至明年1月19日開審。

涉多宗集結案被判囚23個月的梁國雄,在犯人欄答辯時高喊,「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辯方表示,將會於審訊時提出法律爭議,指梁的行為屬議員言論及行為,應獲得保障。控方則透露擬傳召兩名證人出庭作供。

控罪指,梁國雄(65歲)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二號會廳,在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中引起擾亂,令其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責任編輯: 秦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