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企業赴澳門發行公司債券專項扶持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目前正在公示並公開徵求意見,將於今年12月2日截止。根據《意見稿》,符合條件的赴澳發行公司債券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企業以及珠三角9市企業,可享受最高達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扶持獎勵。

為支持澳門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創新發展債券業務,鼓勵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9市企業,尤其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有效利用澳門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降低企業赴澳門發行公司債券的成本,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起草了《意見稿》。

橫琴擬出台措施支持企業赴澳門發行公司債券,圖為橫琴與澳門一橋相連。(香港文匯網記者方俊明 攝)

《意見稿》明確提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將設立企業赴澳門發行公司債券專項扶持資金,對赴澳門成功發行合資格債券的合作區及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9市企業,進行債券一般發行費用的獎勵,債券為綠色及可持續債券的還將同時給予外部評審費用獎勵。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9市企業赴澳發行公司債券,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獲得扶持:一是在合作區註冊登記、依法納稅且有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是在合作區以外的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註冊登記的企業;二是申報及審核時未被列入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三是在澳門發行一年期以上債券的企業,須事前取得國家發改委出具的外債備案登記證明。

《意見稿》對合資格債券進行了規定:為同一企業3年內在澳門發行的首筆公司債券;符合澳門金融管理局相關債券發行規章的要求;具有經澳門金融管理局認可的評級機構做出的評級;發行金額最少達5億澳門元(或等值外幣);債券全數由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託管(MCSD)及結算或於澳門的交易機構上市等5個條件。

在獎勵標準方面,首次在澳門成功發行合資格債券的合作區企業,將按照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8%給予一次性一般發行費用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首次在澳門成功發行合資格債券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將按照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一次性一般發行費用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上述債券若為綠色債券或可持續債券的,均可再額外獎勵50萬元外部評審費用。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