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盡列所有豁免
●政府立場︰沿用現時在法例中訂明所有豁免的做法。
●理由︰因為此做法在版權作品的使用方面能為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提供更大的明確性。
合約凌駕豁免
●政府立場︰維持現行做法,不干預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議定的合約安排。
●理由︰沒有實證支持使用者因合約凌駕性條款而無法使用現有的版權豁免,以致利益受損,及考慮到在商業運作中維護立約自由的重要性。
非法串流裝置
●政府立場︰不在版權法中引入打擊非法串流裝置的特定條文。
●理由︰《版權條例》已載有多項處理網上侵犯版權活動的條文,可用於打擊非法串流裝置。在《2014年條例草案》所載的傳播權利被納入本港的法例框架後,將進一步完備打擊網上侵權行為的工具。大部分海外司法管轄區均沒有在其版權法例中訂立關於非法串流裝置的特定條文。
司法封鎖網站
●政府立場︰不須引入專為版權而制定的司法封鎖網站機制。
●理由︰《高等法院條例》現時已可讓版權擁有人就網上侵犯版權行為申請強制令,未有證據證明現有的濟助不能賦權法庭發出封鎖網站強制令。另外,有關做法有助避免公眾關注潛在濫用可能對獲取資訊自由帶來負面影響。
資料來源︰《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公眾諮詢文件》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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