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最初本意是大使、公使因故不在,由一名低級別外交官代為辦理各種必要外交事項,但在1815年後已演變成為最低級別的外交關係。如兩國長期保持代辦級的外交關係,則表明雙方的外交關係是不完全的。
代辦級沒有外交全權,只能受命辦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務,並對僑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務和領事保護。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的直接後果是外交代表不再是全權,權限和活動範圍都會受限。比如,駐在國要求大使參加的活動或者大使簽署的文件,代辦級的外交代表就不能參與。
將外交關係降到代辦級是較嚴重的外交冷卻信號,再往下發展就是斷交,但如果對方展現誠意,作出改善關係的動作,事情也有可能往回走。 ●香港文匯報記者葛沖 據網絡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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