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要落實風險防控制度,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管理責任。

預警:要探索建立境外項目風險的全天候預警評估綜合服務平台,及時預警、定期評估。

協作:要加強海外利益保護、國際反恐、安全保障等機制的協同協作。

防疫: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全力保障境外人員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突出防控措施的精準性,着力保障用工需求、人員倒班回國、物資供應、資金支持等。

守法:要教育引導我國在海外企業和公民自覺遵守當地法律,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反腐:要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敗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

規範經營:各類企業要規範經營行為,決不允許損害國家聲譽。

追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宗就嚴肅處理一宗。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