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林婉儀殉職後發布煽動言論案件交代詳情。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殉職女警林婉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9月25日在沙洲海面執行反走私行動期間,被走私大飛撞翻警艇墮海殉職,警方其後發現網上有人就事件發布仇恨言論,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憎恨及香港市民間的不滿,隨即展開調查,並於前日早上在沙田拘捕一名26歲已離職的男警。昨日,該男警被控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他以兩萬元保釋候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社交媒體。

26歲被告崔駿民,現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即於今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被告須交旅遊證件每周報到

控方昨日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為涉案者錄取口供、檢驗數碼裝置,同時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提出保釋申請。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亦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做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煽動的行為、不得接受傳媒採訪及不得使用社交媒體。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昨日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對於任何有違道德、倫理、價值觀、散播暴力及煽動仇恨的行為,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會姑息任何違法行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等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