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拘捕3人,涉嫌在網上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廉政公署昨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齡介乎29歲至65歲,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3名被捕者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互聯網轉載帖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者已獲准保釋候查。

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根據《條例》第27A條,任何人進行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在選舉中不投票,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廉署強調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又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