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去年1月1日在跑馬地渣甸山檢獲的無線電中轉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陣」去年1月1日在港島發起所謂的「元旦大遊行」,4人在跑馬地及西營盤被搜出多部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施、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火器等罪,當中3人早前已先後認罪,餘下一名男售貨員拒絕認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搜屋期間,女警馮淑恩將其中一把在上格床找到的刀具,寫錯是放在桌面,又指女警在現場繪畫草圖,返回警署後再畫一次,有兩次機會仍未有更正,直至在庭上才發現出錯。馮稱純粹是當時沒發現這個「手民之誤」。

另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退休人士陳良新(70歲)、工程師余敬邦(60歲)、售貨員繆日謙(34歲)及文員甄淑儀(31歲),同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無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即三部無線電收發器,裝設有兩條未經批准頻道;第三被告繆日謙另被指在西營盤僑發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鐳射筆、 一支伸縮棍、6把摺刀、 一把匕首、 一把開山刀、 4把斧頭及一支氣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即繆在本案共被控4罪。

首被告陳良新及次被告余敬邦早於今年7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承認一項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控罪,獲控方撤銷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第四被告甄亦在早前承認一項無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3人均獲准保釋,待審訊完結後判刑。裁判官劉綺雲早前曾指看來本案「案情不輕」,或考慮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民陣」去年1月1日在維園舉行所謂的「元旦大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惟警方接獲線報,指當日有人擬運作無牌電訊發放警方布防訊息,遂派員監視首被告及次被告。

當日警員見次被告於早上約8時半離開住所後,先到港鐵尖沙咀站向一男子接收物品,其後再與首被告碰面,兩人約一小時後坐的士抵達渣甸山大潭水塘陽明山莊外,並步行上山頂,在三角網測站位置設置天線,警方在二人離去後檢取有關物品。

另在當日,警方搜查一名女子位於秀茂坪的住所,在單位內找到一個仍在運作的天線及無線電收發器,可發信號至山上,經由渣甸山設置的天線加強信號後,覆蓋至港島北及九龍大部分地區及有關地區人士。警方其後在次被告的手機發現名為「對講機」的Telegram群組,顯示早前已設立多條頻道,用以在公眾活動中進行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