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混亂爆貪污 發展中國家未能獲益

在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約7,783億港元)資金,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但至今未有兌現。英國《金融時報》指出,各國多年來未就如何有效運用資金達成共識,雖然聯合國有成立「綠色氣候基金」協助資金分配,但機構內部管理不善,加上大部分資金流向大型國際機構,導致氣候項目實際效益甚微,甚至造成資金浪費,真正有需要援助的發展中國家獲利極少。

在達成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協議後,各國並未解決如何定義合資格國家和氣候項目,資金何時和如何分配的問題。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富裕國家的說法,它們都有積極採取行動,包括提供津貼、貸款和出口信貸等,並指出前年合共提供796億美元(約6,195億港元)的氣候資金。

資金多流向大型國際機構

但樂施會數據顯示,在減去貸款後,前年實際的氣候津貼只有OECD公布數字的1/5。此外,發達國家這些年來提供的資金,大部分都流向大型國際機構,這些機構本身已不缺資金。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經濟學教授卡恩還指出,調查顯示有1/3捐贈給孟加拉,用於氣候項目的資金被侵吞,貪污問題亦導致真正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和項目未能得益。

基金會內鬥造成77億損失

聯合國允許各國自行捐出資金,並每年提交報告,同時推出「綠色氣候基金」協助資金分配,基金會自2010年開始運作以來,共籌得約180億美元(約1,401億港元)的氣候資金。

然而基金會內部被揭發存在內鬥和管理不善問題,並在2014年決定不將籌得總值約100億美元(約778億港元)的多國貨幣捐款進行對沖,導致這筆資金因匯率波動而造成10億美元(約77.8億港元)的損失。

援助機制需系統性改革

加勒比海島國安提瓜和巴布達是聯合國氣候資金的受惠國之一,獲得4,600萬美元(約3.58億港元)在安提瓜島建設防風設備,抵禦氣候變化帶來的極端天氣。但《金融時報》指出,這種實際性項目屬少數,各國往往只停留在「同意使用更多資金改善氣候變化」上,但並未採取更多行動。氣候智庫E3G行政總裁馬貝指出,每人都在指責「沒有足夠項目」,但實際上這個援助機制存在問題,需要系統性改革。

在今屆氣候變化大會上,分析指各國除了討論如何實現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目標外,還需關注資金流向和如何妥善利用,以達成減排目的。安提瓜和巴布達環境部長約瑟夫表示,1,000億美元目標是對富國的一個「嚴峻考驗」,測試它們對抗氣候變化的決心,「我們不是在申請救濟金,而是向發達國家索取破壞氣候的賠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