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傳統社會有「四民」—士、農、工、商。這「四民」階層,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用以確定尊卑秩序的社會等級制度。相對於統治階層而言,士、農、工、商同屬於平民階層,但他們的社會地位卻有着極大的差異。
後世學者每以「尊崇尚學,貴農賤商」來概括此間的差別。具體而言,「士」的社會角色最高,為「四民之首」,享有種種的法律以至政治特權,成為歷代統治者藉以維護和鞏固大一統皇朝的社會中堅力量。農民作為「四民之本」,其主要作用是在經濟層面。在以農立國的大前提下,農民受統治者的重視,有政治上與經濟上的功能,其社會地位自然高於工、商之民。
而「工、商」雖同為「四民之末」,其中又以「商」的地位最為低下。雖然商賈的實際經濟地位和物質條件遠較一般農民優越,甚至連士也有不及,但是他們的社會和政治地位卻一直很低,不僅在倫理道德上遭受貶斥,在現實生活上,亦始終無法獲得法律上的公平對待。
歷史上,這種「四民」思想,始見於《管子》一書。《管子》相傳是春秋時期齊國名相管仲所撰的,但史學界一般認為此書非一人一時之作。實際成書於春秋末至西漢初年,反映着這段時期的歷史發展概貌。據《管子·小匡》篇所載:「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也。」這表明在春秋時期已有「四民」的區分,但當中的商與工並未受到特別的輕視或約制。反之,各派學說都帶有一定的重商主義色彩。
自戰國中葉以後,隨着土地兼併日益嚴重,以耕作為生的廣大農民,在土地集中的情況下,生活面臨威脅。面對這種發展趨勢,開始有學者提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理念。及後,七雄當中的某些統治者,更以此作為治國的主導思想。其中協助秦孝公推行法治改革的商鞅,首先把本末概念置於農、工、商關係之中,提出「事本而禁末」的主張。
商鞅提出農為立國之本,治國之要在於「令民歸心於農」,「民喜農而樂戰」,然後才能富國強兵。而要使農富,就得「禁」(限制)工商末業,使「商賈技巧之人無繁」。而集法家思想大成的韓非,將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理論推向極端,明確地把商工之民列入末作。韓非更將商工之民視作為「五蠹」(即蛀食農作物的害蟲),應該剷除。具等級意義的「四民社會」,形成於西漢初年。
在文、景統治時期,漢朝社會出現了一些顯著的變化,就是承襲秦制實行全面抑商政策,從而開日後我國兩千年抑商的先河。
●羅永生 香港樹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中國歷史教學及研究中心主任
隔星期五見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