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第二批完成登記申請電子消費券的81萬名市民,繼9月1日收到首期消費券後,特區政府昨日經4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再向他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至於在10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下月1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第二期消費券昨日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賬戶,政府發言人提醒上述市民,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3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政府發言人提醒,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他們需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等領取消費券。
有關金額將與八達通卡內原有的儲值額合併。首兩期消費券金額各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個月至7個月內達到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16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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