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昨日正式進入提名期,畏罪潛逃澳洲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晚在facebook發文提出所謂「如水計劃」,企圖煽動市民「總動員投白票」,「以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云云。廉政公署昨日發表聲明表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署已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又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
許智峯前晚在facebook發文提出所謂的「如水計劃」,煽動市民在今年立法會選舉「總動員投白票」,以「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展現「人民對暴政的堅決反抗」云云。
他聲稱,動員在選舉中投白票是「切實可行的反抗」,並提及「投白票」計劃的兩個目標,分別是令今次立法會選舉成為香港史上白票數字最高的一次立法機關選舉,及令地區直選中,整體白票票數高於整體當選人的票數。
若定罪可判囚3年罰款20萬
廉署於本月初表示,為維護12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及明年3月的行政長官選舉的公平廉潔,已成立一個由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人員組成的內部跨部門工作小組,共同制訂全面的行動計劃。執法上,廉署稱除了「雷厲打擊」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罪行外,亦採取預防與介入的策略,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刪除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罪行的內容,例如「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及「在選舉期間公開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投無效票」。
許智峯發文後約12小時,廉署發表聲明,表示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表示,根據《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強調,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並已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又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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