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近日,特區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大刀闊斧地對法援制度「刮骨療傷」。特區政府不久後將向立法會作出諮詢,且會以行政措施方式改革,當中不用涉及任何法例修訂,以便改革可於年內展開。

曾多次獲批法律援助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正是濫用法援制度的典型例子。如果郭卓堅用自己的真金白銀聘請律師代表他,當然沒有問題,但他屢次虛耗公帑,以納稅人的血汗錢養活「黃色大狀」、助長「黃色經濟圈」,則是公器私用。

根據媒體報道, 這次改革包括三大方向。

首先,在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將拒絕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這種改革令支持黑暴的法律界中人,不能再利用與「黃絲」「港獨」分子的交情,將法援變成「提款機」。「黃色大狀」日後不能輕易教「黃絲」「港獨」分子「走法律罅」,損害香港法治,危害國家安全。

對於「黃絲」「港獨」分子而言,法援制度改革之後,日後獲分配「黃色大狀」作為法律代表的機會大降,從事違法暴力行為之前必定要再度三思。

其次,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可接涉及法援的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

再次,在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最多3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及法援案件的資料。

改革後,「黃色大狀」、「黃色」法律界中人壟斷法援、司法覆核案之不理想情況,應可明顯改變。像郭卓堅之流濫用法援的情況,有望得到有效遏止。

改革後,法援制度更公平,讓更多新晉大律師、律師可接手處理法援案件,累積經驗,提升執業水平,避免香港法律界青黃不接、出現斷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