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年修例風波掀起「黑暴」,警方拘捕過萬人,不少立法會議員批評使用大量公帑的法律援助制度存在漏洞。據了解,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據悉,政府短期內會諮詢立法會議員,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改革,不用修例,預期今年內便可實施。

據傳媒引述消息報道,三大方向改革包括針對一般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的數據資料。

據悉,政府出招旨在讓法援制度更見公平,更多大律師或律師可接手處理相關案件,累積經驗,提升執業水平,並可防止某些律師壟斷大量案件在手。同時,政府希望增加法援審批透明度,將公開提供更多相關大律師、律師每年接下涉法援案件數目等數據資料。

修例風波中的「爆眼女」,透過上訴機制取得法援,連同部分相關個案及司法覆核案,當事人成功申請法律支援,引來立法會議員及多方批評,要求改革法援制度。特首林鄭月娥曾直言法援制度並非完美,需要定期檢視,交政務司司長跟進。據了解,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部門進行檢討法援制度的工作,經過三個月完成檢討,報告出爐。據了解,檢討期間曾諮詢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意見。

律師會:將了解檢討方案的詳細內容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應指,就是次法律援助制度檢討方案,律師會剛得悉立法會的相關文件,並會由律師會轄下的專責委員會研究檢討方案的細節。律師會將派代表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10月26日舉行的會議,以了解檢討方案的詳細內容。大律師公會則回應稱,至今未收到新方案全部細節,對於司法覆核案設限可接受,但認為應作更多諮詢及討論。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