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謝沈智慧 資料圖片
●當日在旺角彌敦道企圖搶警槍及拳毆警員的黑衣暴徒事後被其他警員制服地上。 資料圖片
●當日一名黑衣暴徒「飛腳」踢向一名落單的防暴警員。 網上截圖

官斥目無法紀心懷惡意 指區院權限不足以反映刑責

攬炒黑暴前年10月13日發動所謂「18區開花」的暴亂,在旺角更發生黑衣魔襲警「搶犯」及企圖搶槍的猖狂場面。其中一名31歲地盤男工,在一名防暴警被另一名暴徒凌空飛踢倒地後,衝前拳打警員及企圖搶奪防暴霰彈槍,早前承認襲警、非法集結兩罪,受審後再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年,為區域法院的最高刑罰。法官謝沈智慧在判刑時,斥責被告目無法紀、心懷惡意,為洩憤而襲警,協助他人逃走更屬加刑因素,認為區域法院權限不足以反映其刑責。另外同案被協助逃走的18歲男學生,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入更生中心。●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首被告謝信誠(31歲,地盤工),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X。

另外,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員X。至於次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則被裁定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公眾地方,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雖然當日集結只涉小量暴力,本案暴力非預謀,屬突發性發生,但案中有極嚴重之處,就是暴力主要針對落單、孤立無援的警員X,X以溫和方法執行職務,卻落得被群起圍攻的境況,被告既然參與非法集結,卻要警員不執法,是橫蠻無理,因此首被告謝信誠協助次被告陳家俊逃走是加刑因素。

若成功搶槍 可指嚇警員

首被告亦承認為了洩憤,與他人一同襲擊警員,是「目無法紀」,要令警員身體嚴重受傷是「心懷惡意」,及後更企圖搶警槍。法官表示,涉案警員X沒嚴重受傷非因被告留手,而是警員X當時配有頭盔等防禦裝備。

對於首被告承認的非法集結罪,法官認為案發前現場有堵路,但不涉及投擲汽油彈等行徑,屬突發及沒有預謀,涉及人數及範圍不大,時間亦不長。不過案中暴力情節嚴重,遂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兩年,法官表示無偏離上訴庭指引。對於襲警罪,法官指情節與2016年的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遂以18個月為起點,認罪減至12個月。

針對被告的搶劫罪,法官指若被告成功搶到槍,槍支即使上鎖,亦可即時用來指嚇警員,法庭量刑須反映懲罰及阻嚇性,遂判首被告監禁7年,並與其餘兩罪判刑同期執行。法官直言「區域法院的權限不足以反映(首被告)刑責」。

男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至於次被告陳家俊的拒捕罪,辯方早前求情表示希望法庭判處以短期監禁,法官考慮陳年紀尚輕,而他在本案發生前,即2019年8月11日已有案在身,被控在港鐵太古站非法集結,認為陳需要更生及有紀律的教導,故判陳入更生中心。

據控方證供指,案發當日旺角一帶有人堵路及破壞,警方展開掃蕩,警員X在雅蘭中心外捉住次被告的肩膊,示意他停下,次被告大叫「救命,救人」,隨即轉身用雙手推開X。

此時,有兩名男女走近,分別抱次被告的腰嘗試拉走他,其中一名黑衣人凌空跳起踢X的胸口,X向後跌在地上,次被告伺機逃走,此時首被告立即上前,用左手捉住及企圖搶去X手持的霰彈槍,又用右手不停拳打X頭部。X在地上用腳踢開首被告,並緊捉首被告上衣,糾纏間撕爛首被告上衣。X事後驗出其右胸壁觸痛及右膝擦傷,獲發3天病假。此外,現場片段拍攝到首被告當日曾以竹枝等物品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