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建設「北部都會區」,以新的發展思維規劃長遠,也可以極大增加本港土地供應來源,社會各界充滿憧憬,亦更關注政府能否破解本港土地開發需時太長的困擾,令「北部都會區」早日走上發展正軌。綜合各方意見,縮減諮詢次數、設立專責機構、以清晰績效指標加強問責,以及公私合作建屋等措施,均可收精簡程序、加快開發進度之效。社會各界的各種加速開發建議,都值得政府認真研究、採納,把勇擔當、敢作為的施政新風,也充分體現到落實新發展思路的工作中。

按照施政報告的規劃構思,「北部都會區」新增供應近100萬個單位,提供約65萬職位,包括15萬個創科職位,是「香港未來20年城市建設和人口增長最活躍的地區」,社會對這個願景充分肯定也充滿期待,但也有意見認為要想盡辦法縮短發展時間。「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香港已錯失不少寶貴機遇,要追回過去20多年蹉跎的歲月,社會各界希望政府銳意改革行政機制,縮短工作流程,修訂法例以精簡程序,加快發展效率。

主流意見認為,首先要減節繁瑣低效的諮詢程序。冗長審批程序,是土地開發緩慢的主因之一。2000年前發展的新市鎮,例如將軍澳、天水圍及東涌等,由規劃至入伙平均只需要7年半時間;但2000年後發展的新市鎮,古洞北、洪水橋等項目平均需要長達17年,箇中主要原因正是重重複複的諮詢、環評程序。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亦表明,將大刀闊斧精簡涉及土地發展的法定程序,包括修改涉及城規、填海、路政及收地等至少4條法例。

有長期研究土地房屋問題的人士認為,為建設「北部都會區」拆牆鬆綁,不一定全靠修改法例。前期的公眾諮詢次數,並非法例硬性規定,政府可考慮縮減次數,將現行的三輪諮詢縮減為一至兩輪,已可節省2年至3年時間;城規過程亦可精簡公眾參與次數,環境評估則可透過修改環評條例、降低環境評估要求,時間再縮減1年至2年;收地及土地設計工作同步進行,亦可再節省1年至2年時間。僅僅各環節精簡程序,整個項目由規劃至建成,時間就可由17年縮短至10年左右。

其次要加強政府的統籌執行。儘管施政報告已建議增設副司長,統籌「北部都會區」以及「明日大嶼」等大型規劃,但不少政界和專業界人士認為,在具體執行層面,政府有必要設立專責部門或法定組織,仿效以前拓展署專責發展新市鎮、機管局專責興建新機場等的模式,「一條龍」專責規劃、決策、執行, 並以該專責部門或法定組織承擔問責,避免部門各自為政費時失事。

第三要設立績效指標,強化問責機制。政府可借鑑私營機構的管治手法,為各部門訂立「關鍵績效指標」,例如以規劃署每年的改劃土地數目、地政總署每年接納的換地申請數量等,作為績效指標,每個部門要嚴格遵循既定指標,向專責官員負責,專責官員則要接受立法會、公眾監督,定期匯報、檢討項目和主責事項的進展,令問責更明確,保障建設效率。

另外有必要採納公私合作發展模式。有研究發現,讓私人發展商通過市場競爭參建的公營房屋,減低建造費、縮短施工時間平均達40%;以往「私人參建居屋」亦有不少成功例子,例如鰂魚涌康山花園、旺角富榮花園,屋苑質素良好,被形容為「居屋王」。「北部都會區」規模巨大、影響深遠,政府當然應該調動包括私人發展商在內各方力量、共襄大計,只要政府設立完善監督機制,確保競投參建公開透明,保證建設質素,就可以形成加快「北部都會區」開發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