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昨日正式刊憲生效。特首辦、立法會、司法機構、「一站通」等官方網頁,昨日上午開始,網頁的左上方新增了一枚中國國徽圖樣。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修訂法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國家、尊重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特區政府表示,會做好國旗及國徽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條例》,提高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昨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區政府特首辦、立法會、司法機構、「一站通」等官方網頁,昨早起網頁左上方新增一枚中國國徽圖樣,與香港特區區徽圖樣並排,國徽圖樣在網頁所佔面積,大於區徽圖樣。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已根據《條例》第3(2)條、第3(2A)條及第3(3A)條修訂有關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並於昨日在憲報公布。修訂包括新增三個指定日子展示國旗及區旗,包括勞動節、農曆年初一及國家憲法日;在《國歌條例》附表3第1項列明的宣誓儀式須展示國旗和國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會及司法機構網站須使用國徽圖案;以及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規定。
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規定,行政長官規定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須交到指定回收點。凡在活動中使用國旗或國徽,活動主辦方有責任把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或國徽妥善收回或重用,而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則須交到指定回收點。活動主辦方和市民亦可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及區徽交到指定回收點。民政事務總署已在每區指定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設立回收點。
修訂法例根本原則是「尊重」
發言人強調,「這次修訂法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就一些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條例》保留相關的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阻嚇。」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做好國旗及國徽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條例》。市民可瀏覽政府總部禮賓處的網頁,了解《條例》內容,以及供網絡使用的國旗及國徽圖案的標準版本等。在教育方面,教育局會按照《條例》第7A條向指明學校發出通告,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每日升掛國旗和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特區政府亦會實施各項國旗及國徽的公眾宣傳工作,以提高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在施政報告措施記者會上表示,區旗和區徽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同樣需要法律保障和市民尊重,特區政府會檢視並適當修訂《區旗區徽條例》,以盡量與經修訂的《國旗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保持一致,又計劃於下個立法年度將有關草案提交立法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