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央政府於1999年,宣布認定法輪功為非法組織,並決定予以取締及禁止其活動,但法輪功以「香港法輪佛學會」名義在港活動至今。香港民意交流協會於上月1日至本月5日,以「港人對法輪功的意見」為題,在網絡及街站問卷調查近9,000人,結果顯示,逾七成受訪者認為其宣傳內容已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
香港民意交流協會代表陳志豪昨日表示,1999年7月,中央政府已因法輪功打着宗教的幌子,實質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及危害國家安全,宣布認定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並決定予以取締及禁止其活動。不過,該組織就以「香港法輪佛學會」名義一直活躍於香港,長期霸佔行人路、天橋等公眾地方設街站阻街,宣揚攻擊國家和政府,進行煽動仇恨等違法行為,並與《新唐人電視台》和《大紀元時報》等機構,不時參與或主辦遊行、集會、製造假輿論。
香港民意交流協會進行一項民意調查,結果發現,在8,855名被訪者中,有68%認為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約72%認為法輪功是反中亂港組織。約72%受訪者認為有關組織一直叫囂的政治口號,目的是要引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的憎恨,已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支持依法取締。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出,法輪功長時間在香港進行反對中央政府,聯同反中亂港分子串連攻擊中央政府,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執法部門應依法處理,果斷地對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及行為採取執法和檢控,並全面調查及凍結組織的資金鏈和資金來源,杜絕這些違法團體進一步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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