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有個詞語並沒有對應的中文詞語,於是編詞典或做翻譯的人便硬把中文一個意思似乎相近的詞語拿來對譯,而這個新用法竟然大行其道,比原來的英文詞語更常用。我說的是「respectively」和「分別」。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對「respectively」的定義是「in the same order as the people or things already mentioned」。這個定義有點難明,但其實看例子便能明白其用法。例如,「John and Peter are 17 and 19 respectively」的意思就是「約翰17歲,彼得19歲」。奈何,現今的標準譯法或寫法是「約翰和彼得分別是17歲和19歲」。

用了反而難理解

這樣用「分別」其實是沒有根據的!查一查各大中文詞典便可知,「分別」並無這種「按順序對應」的用法。我並非反對任何新用法,而是主張有需要才採用。「分別」這個新用法不但大多沒有需要,而且要讀者或聽者自行把「分別」的前後兩組項目按次序對應,增加了理解上的負擔。

從上文的例子已可見,不用「分別」的寫法會明確得多,而且往往較為簡單。現在再舉一例。「中美雙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為七成和三成」這句,直接說「中方投資了七成,美方投資了三成」或「中方的投資佔七成,美方佔三成」有什麼不好?

現在,「分別」的用法已超出「respectively」的範疇,大多純屬多餘,甚至令句意重點模糊了。例如,「XXX沐浴乳,特價HK$xx,分別有白色梔子花、玫瑰茶牛乳、皇室經典系列任你選擇」、「她分別在女子五十米蝶泳和女子一百米背泳奪金」,這兩句的「分別」應該乾脆刪掉。

又例如,「我們找了四位參加者,分別有兩位男士和兩位女士」這句,可簡化為「……,兩位男士,兩位女士」。再看「香港佩劍代表都分別在32強賽出局」,這句的重點其實在「都」,加了「分別」不但多餘,而且淡化了「都」的語氣。

合理使用免歧義

有時候,「分別」是有實際作用的。例如,「甲分別跟乙和丙會談」裏的「分別」就可避免歧義,以免讀者誤會是三人一起會談。但是請留意,這裏「分別」的用法並非「按順序對應」,而是其原有意思「分頭;各自」。

那「分別」的「respectively」用法是否一定無用呢?這又未必。例如,「表現最好的兩個物業是甲和乙,租金分別大升了44%和43%;丙和丁的租金分別上升29%和26%;戊和己則分別漲了14%和11%」這句,若不用「分別」則會不斷重複「升」和「漲」兩字,太過累贅。雖然中文不像英文那樣忌詞語重複,但愚見認為,除了實指的名詞(例如人名、物件名稱等)例外,還是應該避免重複多於三次。

●池威霖 香港恒生大學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