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今日(25日)下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大比數通過解散決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出席電台節目表示,任何組織都有權自行解散,但組織如有違法行為,並不會因為解散而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鄧炳強強調,警方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行使權力,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過程中有向對方提供事實及證據。警方會根據支聯會的解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詳細的報告,由行會考慮是否接納警方的意見,撤銷支聯會的公司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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