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修波風波期間獲記協力撐的所謂「公民記者」和部分黃媒記者,與攬炒政棍和黑暴沆瀣一氣。政棍「快必」譚得志去年8月9日在觀塘港鐵站A出口外以「健康講座」為名擺街站,實質讓市民就「最受歡迎被制裁的官員」搞煽仇投票。其間,一名自稱網媒記者的男子,在場與譚得志等人積極互動,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昨日(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批評,當日街站名義上是為宣傳防疫,實際上是政治活動,而被告是「三無」記者,但他在直播時與持反對意見人士對罵,更鼓動市民參加街站投票,並無秉持中立,其行為「遠超一名記者的參與」,最終判其罰款5,000港元。

男被告梁恩寧(40歲),自稱「美娜」,不時身穿女裝出現在新聞現場。裁判官昨日在裁決時指,被告自稱是「自由記者」,聲稱收取500元報酬去現場採訪,當時正在採訪,故可豁免於「禁聚令」,但他行事有違專業,採訪不秉持中立,包括追着其他不同政見人士、向群眾聲稱「健康講座」不違防疫條例、鼓動他人往「快必」街站向最憎恨官員貼貼紙等。

● 自稱「美娜」的男被告梁恩寧。 網上圖片

裁判官指出,被告在現場逗留一個半小時,聲稱因電話過熱,故僅有約半小時舉起手機直播,而其餘時間,被告並沒有原因留在群眾中,其間更唱政治歌、喊政治口號、飲香檳,與其他人距離少於1.5米,其參與遠超出一名記者的行為,唯一合理解釋是被告當時不是為了報道而留在現場,反映他有份參與活動,故裁定被告是與譚得志等人聚集及參與政治活動。

裁判官直指,被告沒有任何做記者的專業資格,包括相關學歷、媒體工作經驗;他沒有記者證件,其直播網媒沒有商業登記,被告也與網媒沒有僱傭關係或報稅。考慮以上情況後,不接納被告當日走近街站是為了採訪。

裁判官又接納兩名警方證人誠實可靠,認為二人口供清楚直接,且十分細緻,必然是親歷其境,最終裁定控方舉證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有正職,目前靠政府傷殘津貼生活,被告父親10年前離世,現與母親相依為命,其母親因要做手術而無法工作。由於經濟困難,希望法庭能夠讓被告分期繳交罰款。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最終判被告罰款5,000元,並分10期繳交。

被告7月商場噓國歌被捕

資料顯示,今年7月觀塘apm商場直播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在東奧會的冠軍賽事,當頒獎儀式上播出升國旗奏國歌畫面時,梁恩寧公然高舉港英旗,與在場者喝倒彩,涉嫌違反國歌法被捕。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