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廟內貼有收取費用代善信燃點塔香的通告,並設有收款箱。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金花廟因為未按《華人廟宇條例》進行註冊,該廟的管治及賬目也被指由住持葉金蘭一人「說了就算」,但事實上,金花廟只是冰山一角。目前,全港有逾600間廟宇,但民政事務局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透露,迄今已註冊的廟宇有347間,換言之有253間廟宇無牌經營,佔總數逾四成,包括公眾熟悉的屯門三聖墟聖廟、荃灣龍母廟、東涌侯王廟、中環道觀通善壇等,在華人廟宇委員會網上註冊名單中「榜上無名」。

非法經營廟宇屬刑事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153章《華人廟宇條例》第五條規定,所有廟宇必須向華人廟宇委員會註冊,廟宇的收入、財產等將受委員會控制,律師葉慶輝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非法經營廟宇屬刑事罪行,而且廟方在公眾地方籌辦一般慈善籌款活動,必須事先向社署申請並獲批准。

合法廟宇收入亦受規管

葉慶輝以坪洲金花廟為例指,該廟未經註冊,意味任何人不能合法管理、經營該廟。對於有市民反映,該廟住持葉金蘭多次私下聯絡善信,在公眾地方籌集善款,「就算是合法經營,廟宇收入也不可以胡亂使用,根據《條例》規定,華人廟宇委員會有決定權將註冊廟宇扣除開支後的收入撥入慈善基金。」但他認為,案件涉及的人員、關係複雜,僅靠個別市民難以收集足夠證據指控,若要啟動刑事檢控與調查程序,則必須由警方介入。

民政事務局回應指,《華人廟宇條例》早於1928年制訂,當中多項條文已變得不合時宜,而且與上世紀二十年代的社會發展情況相比,現今市民對虛假宗教場所有關風險的認知已遠較當年為高。特區政府現正就《條例》進行檢討,並考慮剔除《條例》中不合時宜的條文,在尊重宗教自由的大前提下,委員會不適宜強行執行《條例》相關規定。

局方也留意到坪洲金花廟涉嫌欺詐或進行違法行為,據了解,離島地政處已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倘若任何人士懷疑有機構或個別人士作出違法行為,可直接向相關執法部門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