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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攜炸藥回校被定罪

2021-09-15 08:38:52 香港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在案發當日到涉事中學將炸藥稀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馬鞍山一間中學一名男生,前年11月27日攜帶小量烈性炸藥TATP回校炫耀,並將一小包TATP強塞給另一男同學,計劃在校園附近點燃試爆。化學老師發現後報警,兩名學生事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郭啟安不接納首被告黎文光(20歲)「想做實驗」的解釋,判他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次被告趙旭(18歲)則因控方證據不足,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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