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上文提到「德先生」(Democracy,舊譯「德莫克拉西」)的本意為「眾治」,譯作「民主」實未盡善。今回再談「賽先生」(Science,舊譯「賽因斯」,今天普遍譯作科學)。

今天中國讀書人理解的「科學」或「賽因斯」特指「近代自然科學法則」和「科學精神」。「自然科學」的入門初階就是中學有授的物理、化學和生物三大「理科」。「Science」的字源是拉丁文「Scientia」,意為「知識」,自然科學只是其中一支。筆者年輕時稍稍接觸「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見到今時今日許多政客和大學教師侈談科學,當中許多人連基礎的理、化、生都未曾入門。

「科學」或「科學精神」有兩大要素,就是「系統化實驗」(Systematic Experimentation)和「無偏觀測」(Unbiased Observation)。所有科學探索都離不開「系統化」的操作,以及以「無偏」的胸懷去觀測物質世界的種種現象。

「賽因斯」既被視為「科學」(指自然科學而言),又未盡脫用在「學術」這個涵蓋更廣的術語,於是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之下,就可以鬧出很大的亂子!香港本土「賽先生家族」已經良莠不齊了!現時香港人能夠接觸到大部分的大學都設有「社會科學院」,可是「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入面的「賽因斯」能夠有幾多「系統化實驗」和「無偏觀測」?那就得靠大學教師的「學術誠信」(Academic Integrity)了!

「法律」(Law)在大學教育入面既可以算是社會科學,也可以獨立成科;中間的分野就在於教學的規模。師生人數多就可以有獨立的「法律學院」,新開辦或編制小的只能在社會科學院辦個「法律學系」。

香港的大學法律教育和學術研究會包含「系統化實驗」和「無偏觀測」嗎?近年香港忽然爆出「違法達義」這個新穎而危臉的說法,筆者沒有見到哪一位司法界、法學界的高賢大達站出來品評一下,反而見到有「德高望重」的極高級法官拿出新鮮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來衝擊香港人津津樂道的「法治」(Rule of Law),香港哪能不亂?

「Political Science」大抵有兩譯,一是「政治科學」、一是「政治學」,筆者回顧過去數十年在香港的所見所聞,雖然「政治科學」和「社會科學」都算是「賽因斯」家族的成員。香港風的「政治科學」離「系統化」和「無偏」就更遠了。原來今天香港的大學都不再設「政治(科)學系」,改為「政治及公共行政」之類的名目。筆者年輕時的印象是數學系最「危險」,最多見讀書讀到害精神病!二十一世紀的香港小孩如果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主修什麼「政治及公共行政」,筆者倒有點兒擔心他們潛在的精神健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