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 限期交代收入支出及與海內外組織交往情況
消息透露,香港警方昨日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去信在囚的何俊仁、李卓人,以及鄒幸彤、陶君行、梁錦威等約10名「支聯會」董事及幹事,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要求有關人等在兩星期內回信,向警方提交有關資料。
據了解,是次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支聯會」董事、常委及員工資料,14年至今會議記錄、收入支出與多方的活動資料,包括「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等,鄒幸彤今年2月收過Asia Democracy Network 3,000元,亦被要求提供原因及用途。即使「支聯會」解散,仍然要提交資料。如果沒按規定交資料,一經定罪可以罰款10萬元和監禁6個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立法會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僅確認執法部門正調查有關「支聯會」的案件。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晚在回覆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時證實,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昨日上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下的實施細則附表五所訂明的程序和方式,要求若干人士提供資料。由於有關要求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相關,故不會提供進一步細節,但重申警方必定會繼續根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嚴謹態度,積極處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及調查其他相關組織。●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相關條文
1.釋義
外國代理人
(a)指在香港活動,並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人--
(i)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直接或間接監督、直接或間接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及
(ii)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但
(b)不包括在香港依照香港法律享有特權及豁免權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或領館僱員,或其他在香港依照香港法律享有特權及豁免權的人或團體;
……
3. 規管外國或台灣代理人
(1)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不時藉向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
「支聯會」骨幹是外部反華勢力栽培的在港代理人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2012年至2018年,鄒幸彤曾出任與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多年來積極參與「國際特赦組織」活動,與境外不少所謂「民運組織」成員關係密切
‧2016年4月28日至5月1日,接受NED資助的美國反華組織「公民力量」在印度舉辦的所謂「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鄒幸彤與「港獨」暴力組織「本民前」頭目梁天琦均獲安排赴印出席,更在研習營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
‧2017年4月,與周永康、梁頌恆及游蕙禎赴台灣出席支持「台獨」及「藏獨」組織「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獲安排與「台獨」政黨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等人見面
‧2021年6月4日,鄒幸彤涉嫌在社交平台公布或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其後獲准保釋。6月30日,警方撤銷其保釋,再將她拘捕,鄒幸彤同時涉嫌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7月1日已被禁止的遊行或集會活動
‧2021年7月21日,「自由西藏學生運動」、「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聯同數十個支持「藏獨」「台獨」的反華組織聯署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鄒幸彤站台,詆毀香港警方的執法是「任意逮捕」云云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
‧香港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翌日,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乞求美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該聽證會是由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召開,涉及審議對香港實施長臂管轄的所謂《香港自治法》
‧2014年網上大量洩密文件揭露,由李卓人擔任秘書長的「職工盟」自1994年起,每年均向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申請資助,涉及金額約1,300萬港元
「支聯會」副主席兼董事何俊仁
‧何俊仁為「華人民主書院」的創會董事。「書院」多年依靠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資助運作,與「台灣民進黨」「台獨」及海外反華分子有緊密聯繫,而「支聯會」多年來與「書院」關係非常密切,多次共同舉辦及參與不同反華活動
‧何俊仁為所謂「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關注組」藉以在內地建立所謂「維權組織」,並為所謂「維權人士」向NED申請資助。2010年6月,何俊仁赴台參加聲援內地「維權律師」的聯合記者會,又與港台兩地律師合辦所謂「紀念」活動鼓吹反華,更曾與台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會談」
「支聯會」「總管」、全職幹事馮愛玲
‧馮愛玲是首批從「支聯會」義工當上全職幹事的特殊人物,其言行一向低調,卻是「支聯會」的「總管」,負責「支聯會」日常大小事務及活動統籌,更是協助聯絡香港、內地、台灣及海外反華分子、處理海外資金的「揸匙人」
‧負責保管「支聯會」所得捐贈的現金,香港文匯報早前揭發,馮愛玲上月潛逃離港,就攜帶了這些「黑金」離開,目的是將資產轉往外地
‧2015年,反華分子熊焱入境香港不遂,馮愛玲帶同律師林耀強趕到機場,透過傳媒大肆抹黑政府
‧2017年,馮愛玲跟外國來的亂港分子取得聯繫,包括早在非法「佔中」先後頻頻參加各類「獨派」活動的澳洲籍男子「澳龍」。「澳龍」與「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獨人」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周竪峰均關係匪淺
涉與「支聯會」勾結的海內外反華組織
「華人民主書院」(「書院」)
【與「支聯會」關係】
‧2011年5月,「書院」在台北成立,創辦人兼董事會主席為所謂「民運」分子王丹,「支聯會」骨幹何俊仁與陶君行均為該書院董事
‧2019年5月18日至20日,「書院」與「支聯會」在台灣聯合舉辦所謂「研討會」,出席者除了何俊仁、王丹,更包括吾爾開希、楊建利等多名潛逃海外多年的反華分子
【反中亂港事件】
‧有報道揭發,「書院」董事王興中2012年4月1日發電郵予鄭宇碩、王丹、陶君行等一眾董事,告知「書院」向NED的撥款申請已獲通過,由5月1日開始,金額為4.5萬美元,而「書院」獲得的NED資助款項的使用,要符合NED提出的要求。可見「書院」直接受NED遙控
‧2013年1月,「書院」以所謂「華人青年民主理念與價值教育」為題向NED提交計劃書,內容包括計劃「發起以『結束一黨專政』為口號的茉莉花集會」,更透過網絡向中國及其他華人社會提供「民主學習資源」,和針對在香港、台灣及其他海外地區就學的內地學生云云
‧2013年6月21日,「書院」在香港城市大學舉辦「非暴力抗爭訓練課程」簡介,並邀請「台獨」分子簡錫堦來港擔任主講,其他講者包括「書院」董事陶君行、「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等
‧2014年違法「佔中」前,「書院」邀請「台獨」分子簡錫堦來港舉辦多場所謂「非暴力抗爭訓練營」,培訓多名違法「佔中」骨幹,釀成79天違法「佔中」
‧2019年4月至6月,「書院」舉辦所謂「紀念系列活動」,聲言必須主動「聲援」內地和港澳「反抗專制」的努力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
【與「支聯會」關係】
‧2007年1月20日,「關注組」成立,董事為何俊仁、劉慧卿及關尚義(John Clancey),關尚義是美籍「人權律師」,亦是「關注組」現屆理事會國際事務秘書
【反中亂港事件】
‧2016年8月,有媒體披露一組7頁由「關注組」向NED發出的資助申請郵件附錄。據該郵件附錄的內容顯示,「關注組」藉以在內地建立「維權組織」,向美國申請「民主基金」,其目標包括直接聯絡「維權律師」、培訓「學生領導人」、製造更多的上訪事件等
‧2020年6月17日,「關注組」聯同「疆獨」組織「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等多個反華組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公開信,「敦促放棄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立法」云云
「民主中國陣線」
【與「支聯會」關係】
‧ 1989年9月,「民主中國陣線」在法國巴黎成立,由海外反華分子組成,在世界各地包括香港開設分部。「民主中國陣線」多年來作為海外反中基地,為外部勢力服務,每年均會聯同其他反中亂港組織包括「支聯會」「獨立中文筆會」「中國民間人權聯盟」等,共同在世界各地發起反華活動,藉以引起國際社會向中央施壓
【反中亂港事件】
‧黃元璋為「民主中國陣線」現任總部理事會成員,並負責該組織在香港的事務。2005年3月21日,黃元璋與多名所謂「民運分子」在澳洲悉尼舉辦反華活動,他更即場在素緞上寫上「『退垮』中共 『重建』中華」,多名反華分子隨後逐一在素緞上簽名,宣示他們的反華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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