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還嚴管租金貸,要求金融機構發放租金貸款額度和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金額和租賃期限,租金貸款只能劃入借款人賬戶等。北京市還將建立租賃合同網簽系統,出租人須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網簽住房租賃合同,並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在規範嚴格監管的同時,《徵求意見稿》以提出增加市場供給,鼓勵合規發展,鼓勵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規定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將低效、閒置的辦公、商業、旅(賓)館、廠房、倉儲等非居住房屋建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鼓勵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此外,北京市提出將逐步推行租賃住房和購買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