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禁止不利國家安全的影片公演。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今次修例將電檢指引進一步規範化,影片送檢後仍能獲發准映證,製片人士就完全無法津上的顧慮,即使電檢期間發現有不利國家安全,最極端是整部電影不准上映,創作人不會因為拍攝而被捕,是對製片人和投資者的保障。
香港影業協會理事長洪祖星認為,今次修例條文尚算清晰,不容易踩「紅線」,且過去也有類似的規定。
他續說:「早期的電影條例也有一條說明,如果當中內容對周邊國家或地區有不友好表現,電檢處有權禁止那部電影上映。想搞政治題材,或想危害周邊地區或國家安全,作為電影投資人,看到劇本心中是知道的。」
田啟文:政府將事情具體清晰化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認為,特區政府將事情具體、清晰化,免業界誤墮法網,「業界最重要一點是拍戲『搵食』,不是想犯法,所以在局方而言,給了一個諮詢平台我們去問,我們這樣做會否犯(香港)國安法,他們給予意見我們,首先要解決的是首件事,我們會否犯法,而非會否自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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