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偉然因棄保潛逃,被充公75萬保釋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2逃犯」之一的技工黃偉然,涉去年初在上水製DNT烈性炸藥,被控製造爆炸品案,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並透露本案將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19日,以待化驗案中物品,同時準備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沒有申請保釋,亦放棄每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

被告黃偉然(29歲,機械技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DNT烈性炸藥。黃偉然去年因棄保潛逃,被法庭充公合共75萬元的現金及人事擔保。

身為12名逃犯之一的黃偉然,除了涉炸藥案,還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