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邵昕)首期消費券派發逾一周,截至上周五,消委會共接獲102宗涉及消費券的投訴,其中84宗涉及消費券「早鳥優惠」、禮券無法使用等。有人在百貨公司使用消費券購物,卻未能享用該公司本身的優惠,故決定退貨,百貨公司卻拒絕退還消費券款項,改以公司禮券取代。消委會認為,此舉變相強迫消費者之後必須在該公司消費,做法不妥。

涉消費券投訴 至今逾百宗

消委會至今收到102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有市民不滿永安百貨的退貨退款安排,向消委會作出投訴。投訴人表示,在該公司透過支付寶使用500元購買廚具後,發現該百貨公司卻以對方使用消費券為由,拒絕同時提供該公司本身的優惠。該名消費者隨即提出退貨,卻被告知只能退回該公司的禮券,不能直接退款到消費券戶口內。

針對這宗投訴,有傳媒昨日到永安百貨上環分店「放蛇」,向職員查詢使用電子消費券購物的退款安排,以及能否退回消費券款項,職員回答說:「消費劵不可退的,政府指明,如果萬一真的想退呢?你可以買其他東西,我會出回代用券給你,例如100元的就出回100元代用券。」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批評,有關退款安排不恰當,「百貨公司若果無指明電子消費券不能與公司優惠同時使用,應該都要容許消費者享用優惠。第二,客人換貨時金額應退回電子消費券平台,而不是強迫顧客一定要回到百貨公司消費,如果消費者一直有光顧,不介意的當然無問題,但如果不是經常光顧或當時不想光顧該公司,某程度上是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她表示,平日不論使用信用卡或現金消費,退款都是退回現金或退款到信用卡戶口,「因為這是消費者的錢,之後消費者想點樣用都可以,但為何用電子消費券就需要變回百貨公司的優惠券?即是那些錢一定會在你(百貨公司)那裏花,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做法。如果很多商戶都是這樣,某程度上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永安百貨接受查詢時表示,市民用消費券付款可同時享有公司折扣優惠,但未收到消委會的投訴。

政府:退款會退回消費券賬戶

政府發言人回應查詢表示,若市民透過支付寶、Tap&Go或WeChat Pay交易後,買賣雙方同意退款,有關款項是會退回消費者的消費券賬戶,至於使用八達通的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