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海關及衞生署於前年收到線報,突擊巡查尖沙咀一間醫務中心,搜獲共154劑懷疑冒牌子宮頸癌疫苗(HPV疫苗)「加衛苗9」。該中心一名董事及一名醫生、連同醫務中心被票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下的管有偽造商標貨品罪,他們在九龍城法院經受審後,董事及醫生今天(6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醫務中心則罪成,被判罰款10萬港元。

4名被告分別是女董事黃惠詩(36歲)、男醫生駱毅生(55歲)、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及仁康綜合醫務有限公司。黃惠詩是加維的董事,駱毅生則是仁康的董事及股東。黃被控於2019年5月31日及7月12日,在加維位於尖沙咀萬事昌廣場的地址,身為加維董事並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使加維分別管有6盒及148盒載有美國藥廠默沙東的商標「MSD」的冒牌「加衛苗9」。駱則被控於同一日,在同一地點管有6盒偽冒「MSD」商標的「加衛苗9」;及於同年8月21日,在仁康位於旺角新世紀廣場2期的地址,管有一盒已使用、載有偽冒「MSD」商標的「加衛苗9」。其中仁康綜合醫務有限公司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加維則於今天被裁定兩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罪成。辯方指加維正進行清盤程序,裁判官最後判加維罰款。
裁判官裁決時指,黃雖然是加維的董事,並知對加維負有管理責任,惟在兩次搜查行動進行時,黃都不在現場:而且黃沒有相關醫療資格以核查疫苗的真偽,故只能依賴聘請他人進行。此外控方亦沒有證據清晰指出,涉案疫苗在何時運抵中心,及黃是否知情,控方對此未能提出反駁,故裁定黃罪名不成立。而駱則只是服務提供者,沒有證據顯示他涉及加維的管理事項,對於他是否知情存在疑點,故他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加維就着涉案的疫苗存貨數量有異,但卻沒採取任何行動去核實,亦沒有參與運作的人代表公司解釋,因此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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