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訴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控告兩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兩人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將於本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以及歌手黃耀明。(中新社資料圖)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廉署之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34歲的區諾軒及59歲的黃耀明。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立法會補選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立法會當年於3月11日舉行補選,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

廉署表示,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布他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時長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他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廉署發言人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

責任編輯: 秦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