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前年12月8日進行所謂的「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時18歲的中五男生楊天聰當日凌晨在大圍於無任何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重682克,延展後超過65厘米的鋼製伸縮棍,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接受量刑。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當日同時攜帶頭盔和防毒面具,明顯帶有目的性,可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須判處阻嚇式刑罰,惟考慮被告無刑事記錄、已後悔及因本案無法達成成為消防員的夢想,加上其體能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遂接納報告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