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監管成重中之重。前人民銀行副行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吳曉靈近期領銜完成相關政策研究報告提出建議,對系統重要性數據公司實行「金股制度」,即政府持有該公司的金股,對公司有違公眾利益的決策實行否決,但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同時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
「成立專門的數據管理局,我們曾提出過這個建議,但是按照目前情況來看,當前成立這樣一個管理局可能並不夠成熟和現實。」吳曉靈近日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當前情況下,建議國務院金融穩定委能夠擴展成員,將工信部、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納入金融穩定委協調機制層面,加強對數據的治理。同時,希望通過對與金融機構合作的科技公司進行有限牌照的數據治理監管,為國家對其他企業數據治理探索經驗。
吳曉靈說,數據治理監管的重點,一是數據採集的規範性,明示數據用途,堅持「合法、正當、最少、必要」原則;二是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如須加工必須保證脫敏處理,非經特別授權不可被恢復;三是算法、模型須可審計可監督,且符合倫理道德、非歧視。四是保護消費者利益,保障客戶有質詢、申述渠道。
金股制度勝數據庫國有化
隨着監管政策收緊,業內亦有呼聲認為對保障國民數據安全責任的平台企業應由國有控股,或對重要數據庫實行國有化。在吳曉靈看來,為了保證數據公司更好地保障公眾利益,可以對系統重要性數據公司實行金股制度,即政府持有該公司的金股,對公司有違公眾利益的決策實行否決,但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
「這可能比讓某個國有企業控股重要的數據公司更有利於平衡保障公眾利益與保持企業活力。因為國有企業控股也不如政府金股更能排除利益的誘惑、保障公眾利益。當然,如果有業務協同的國有企業與平台公司合作且獲取控股地位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也應當鼓勵。」
對於個人信息數據,吳曉靈認為,為盡量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市場公平競爭,可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探索個人數據賬戶制度,一方面賦予用戶充分的知情權,讓用戶完整地知道平台公司到底收集了「我的哪些數據」,從而為後續權利的主張提供基礎。另一方面,平台公司有義務在用戶授權後將相關數據有償向第三方公司開放,從而聯通數據,解決孤島問題,也有利於解決當前數據交易中的灰色產業鏈的問題。
建議數據需求方向個人付費
「數據需求方要向數據原始收集方付費,有利於提高合規收集用戶數據的積極性,也有利於對數據資產形成市場定價。」吳曉靈認為,這是一個兼顧權利保護和行業發展,兼顧多方利益的良好機制,能有效預防平台等大型科技公司利用數據壟斷阻礙公平競爭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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