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憲法,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力全部為中央授予,這是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邏輯起點。日前,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的重要講話中就強調了要落實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多名香港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中央是香港的強大後盾,可彌補香港管治短板,令香港管治更穩固。他們分別從全面管治權中的香港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以及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等方面分析如何令中央的相關權力能更好地落實。

法學教授黃江天表示,總結過去20多年來香港的管治經驗,顯示了中央落實全面管治權可以幫助特區政府彌補管治上的短板,透過中央政府在背後作強大的支持,可令未來管治更穩固。

他指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中央擁有廣泛的權力,除市民熟知的中央負責香港外交、軍事事務外,中央還擁有對香港特區立法的備案審查權等諸多權力。過去20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未試過將有關法律發回,體現了對香港立法的充分尊重,但應當思考未來加強中央對香港的立法審查,令本港立法更全面仔細。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根據中國憲法第一條、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香港國安法第二條、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都很清晰說明國家是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

他提到,中央擁有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在這方面,特區政府首先要堵塞法律漏洞,完善法律制度,而在中央主導下特區政府剛完成完善選舉制度的立法,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正正是完善香港政制的建設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