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刪除有害內容 違者可被禁營運
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據《華爾街日報》報道,facebook(fb)、twitter及Google母公司Alphabet等科企早前致函特區政府,稱若修例通過,將可能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務。事實上,立法打擊「起底」並非香港獨有,全球多國近年都採取措施打擊相關行為,部分國家的法案或法律,更會明確要求大型社交網站對平台內容負責,包括在限期內移除有害內容,打擊仇恨言論及網絡欺凌行為,違者將面臨巨額罰款,嚴重者更可被禁止營運。 ●香港文匯報記者林文佑
澳允迅速關網站 移除app
澳洲上月23日通過《網絡安全法》,將於半年後生效。法例允許澳洲政府網絡安全專員迅速關閉傳播有害內容的網站,打擊網絡欺凌兒童、網絡虐待、散播有害言論及未經同意分享私密圖像行為,當中特別要求社交網絡平台管理方於24小時內刪除有害內容,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5萬澳元(約323萬港元)。
法例還規定,科企需定期更新「網絡內容方案」,保障用戶安全。網絡安全專員也可要求應用程式商店,移除提供有害內容的程式。對於散播有害內容或實施網絡暴力個人,最高可面臨5年監禁。
英追究心理傷害 社媒需公開報告
英國5月公布《網絡安全法》草案,規定科企有責任處理平台非法內容,保護兒童遠離網絡有害內容及行為。法案延續英國政府去年的承諾,允許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對社交網絡平台罰款1,800萬英鎊(約1.93億港元),或相當於全球一年營業額10%的罰款。未有移除包含虐待兒童、恐怖主義和自殺內容的違規平台,更可被逐出英國市場。
英國政府還計劃將社交網絡分類,逐步處理平台「合法但有害」內容。其中fb、twitter和TikTok等大型平台被列入最高優先級,必須遵守與監管機構協商的條款,封鎖任何「可能對成年人造成重大生理或心理傷害」的內容,並公開報告證明平台已採取措施,處理網絡危害問題。
美48州禁網絡欺凌
美國3名參議員2月也提出《安全科技法案》,旨在讓科企對平台上的「起底」、針對性質騷擾和歧視內容承擔更多責任。3名參議員還要求修訂《通訊規範法》第230條、即科企無須為用戶內容負責的條款,讓平台對造成現實傷害的廣告及內容負責。
在美國50個州份中,48個州已明確將「網絡欺凌及騷擾」納入州法覆蓋範圍。44個州份都將針對青少年的網絡欺凌及騷擾,包括在社交網站發表有害言論或影相視作刑事犯罪。雖然暫未有聯邦級別法律,但全美有45個州份都已立法,要求校方對網絡欺凌採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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