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2021年7月1日,是香港回歸祖國24周年,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的大喜日子,無疑具有極大的歷史意義。可是在當天晚上,一名男子於銅鑼灣鬧市,眾目睽睽下企圖用刀謀殺警員,之後自刺身亡。警方已經就意圖謀殺警員的兇徒之背景作出調查,在其寓所找出大量《蘋果日報》剪報、黑暴文宣、言詞極端的遺書,案件已交由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案發後,有人竟然手拿鮮花前往案發現場悼念兇徒,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斬釘截鐵地表示,追悼或嘗試美化行兇者的行為有可能煽動、分化社會及仇警,影響公共安全秩序。

很明顯,案件本質屬於恐怖襲擊,獲得多項證據支持,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卻罔顧事實,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的說法牽強,並聲稱「現時仍未確定事件是否屬恐怖活動及可能只屬一宗襲警事件」。他的言論,其實是以所謂「同情」去「包裝」兇徒的嚴重違法行為,將悼念活動合理化。

在熙來攘往的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位置,不分青紅皂白進行所謂的悼念活動,發起及參與的人士,其亂港之心已經赤裸裸地暴露出來!陳文敏的言論,容易使市民誤信悼念活動沒有違法風險。前往參與的人士,宜三思而後行。

支持黑暴的傳媒、還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將意圖殺警事件無限發酵,把兇徒美化成「英雄」、「烈士」、「義士」。任何網上煽動性、英雄化言論,或去現場進行悼念、獻花等,均可能屬於鼓吹及支持暴力與違法行為。香港國安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7條,均直接地訂明了「煽動型犯罪」之刑事責任。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所以,到是次案發現場搞悼念兇徒的活動,是歌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有機會觸犯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陳文敏的說法根本完全站不住腳!

在現實世界,犯罪的詭計繁多,宣揚暴行、煽動參與違法活動的方式,也可以是五花八門,例如提議、建議、要求、勸告、示意、爭辯、游說、誘惑、刺激或引起貪念。黑暴及攬炒派企圖將恐怖主義合理法甚至美化,對香港社會繼續造成難以修補的撕裂及分化,打擊警隊形象和執法權威,脅迫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從而推動「顏色革命」,實現其「港獨」之政治主張。就以上案件,警方已認定為「恐怖襲擊」,是具有足夠、堅實的法律依據。在情在理,兇徒根本絲毫不值得同情,相反,市民應同情及關注的,是那位無端被暴力傷害,並曾經一度危殆的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