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覆核警方手令案

2019年在尖沙咀暴亂中,被煽暴文宣描繪為被警方布袋彈射爆眼的「爆眼女」聲稱事件是「警暴」,卻拒絕向警方報案和索償,更一直隱瞞其醫療報告,直到警方取得法庭手令。及後,「爆眼女」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稱警方拒向其提供手令內容,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訴訟,侵犯其訴訟權利,並在毫無合理勝算下仍獲批法援,而幫「爆眼女」打官司的正是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最終上訴庭亦判其敗訴,但已變相由納稅人埋單。更甚者,如「爆眼女」涉及在申請法援期間離港超過6個月的情況屬實,必然背離審批條件,有違法治精神。

獲「612基金」撥款後再申請法援

由於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眾多,令法援的數量急增,同時形成有申請人不理案件性質,自選與自己「理念相同」的「黃絲」大律師擔任代表,涉及高昂費用,惟其法援申請亦獲批,造成不公。另外,更有申請人在獲所謂「612基金」委派大律師的情況下獲批法援,令人質疑涉及利益輸送,令法援被濫用。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

被稱為「長洲覆核王」 的郭卓堅,由2006年至今多次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法律援助署署長2017年9月發出禁令,指郭卓堅濫用法援,並決定3年內不受理任何由他提出關於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不過,這並沒有阻止郭卓堅不斷針對政治議題提出司法覆核並浪費法援。

清除「法輪功」

特區政府早年清除「法輪功」在政府土地上的展品,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有關案件經過初審、上訴和終審三個階段持續8年。有報道指「法輪功」方面獲法援資助,代表律師為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及「Chow Hang Tung」,令社會質疑法援資助的律師費一共是多少,當中又有多少進了夏博義和「Chow Hang Tung」的口袋中。

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

2009年12月,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動工,但一個月之後,曾任公民黨義工的東涌富東邨六旬居民朱綺華疑在公民黨的煽動下,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港珠澳大橋的環境評估報告,最終案件令工程延誤至少9個月,大橋香港段造價最終額外上升89億元,浪費大量公帑。當中,朱綺華更透過法援聘請公民黨執委黃鶴鳴作為代表律師,導致攬炒派可以利用納稅人的錢,做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事。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