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警方控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後,兩人還押候審。《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的資產亦被保安局凍結,壹傳媒聲稱,公司現時僅有足夠現金正常營運數周。香港國安法利劍高懸,壹傳媒、《蘋果日報》作惡多端氣數已盡,更罔顧員工利益,壹傳媒、《蘋果日報》的員工為免捲入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官非,應盡快與《蘋果日報》切割,並充分運用勞工法例維護自身權益。

《蘋果日報》長期反中亂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外國勢力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制裁,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任何人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的規定,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壹傳媒的高層已被警方拘捕及分別落案控告,《蘋果日報》被凍結1,800萬元資產,警方文件警告,不得處理被凍結資產,違令可判監;又特別警告任何人、公司或子公司,如協助《蘋果日報》運作,亦隨時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

協助《蘋果》運作或犯國安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指出,從事任何工作者都必須守法,包括香港國安法。警方國安處是次所拘捕的涉案者,是利用新聞工作作為一個「工具」,通過實體報紙或網上報道去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李家超又指,警方行動絕非針對傳媒工作,亦不會對其他傳媒採取行動,但若調查中發現其他人士參與、協助、教唆及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因個人行為犯法而採取行動。

香港國安法堵塞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市民重回安寧生活。凍結《蘋果日報》資產乃依法辦事,合法合情合理。壹傳媒、《蘋果日報》走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完全是咎由自取。民陣宣布今年不再辦「七一」遊行,秘書處已停止運作。《蘋果日報》的員工應幡然醒悟,作出明智決定,不要繼續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立即與《蘋果日報》切割,以免觸犯「參與、協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付上沉重代價而後悔莫及。

《蘋果》置員工福祉於不顧

值得留意的是,《蘋果日報》一方面擔心無法支薪,另一方面卻一度加印50萬份報紙,博宣傳、博同情;壹傳媒工會發言人還在揚言:未商出糧問題,先顧被捕同事。《蘋果日報》視國安法如無物,亦根本無意發薪水,置員工的福祉於不顧。

《蘋果日報》的報道指,公司的現金僅夠數周營運,或令支付員工薪酬及印刷出現困難。一早已潛逃的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亦向《紐約時報》稱,《蘋果日報》在向約700名員工支薪上會有困難。本港《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遲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此外,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亦呼籲,所有公司都要根據合約去支付薪金或補償,若員工遇到欠薪問題,可以向勞工處查詢,暫時未接獲相關求助。《蘋果日報》只顧搞政爭對抗、危害國家安全,漠視員工利益, 《蘋果日報》員工應根據《僱傭條例》主動向政府求助,捍衛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