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九歌)香港國安法自去年6月底正式實施後,首名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將在下星期三(23日)開審。深水埗區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受法援署安排,作為唐英傑案件的其中一名代理律師。惟劉偉聰早前參與攬炒派「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雖然獲准保釋外出,但其有否資格為唐英傑做辯護律師仍引起外界質疑。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今日(20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法援署僅可以在兩種情況下拒絕某一大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一是該名律師在過往案件中處理手法失當,例如故意拖延時間等行為。二是有專業失當行為,即大律師面對刑事罪行且已經被定罪。由於劉偉聰已經被檢控,但仍未被定罪,法援署批准劉偉聰理論上無問題。按照大律師公會的守則,劉偉聰需主動匯報被檢控刑事控罪,而大律師公會將留意其一舉一動。
黃汝榮表示,從法援署角度考慮事件,被告唐英傑和法援署都同意委任被控罪的劉偉聰作為辯護律師,勢必存在一定可能性會讓法庭對辯方有某種看法。他認為法援署未有考慮這一點。此外,今次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而杜麗冰早前處理過劉偉聰的保釋申請,黃汝榮認為值得考慮這當中會否產生偏頗情況。
黃汝榮根據過往經驗又指出,假設唐英傑被定罪後提出上訴,不排除通過將矛頭指向法官或辯護律師作為上訴理據的可能性,例如辯護律師所做不足或法官對辯方有偏見。
黃汝榮指,法庭現時未有指出其中的不恰當之處,是避免指對辯方有成見,做法正確。但他進一步強調,為避免以上情況出現,最適當的做法是在未開庭前,被告人和法援署就是否更換辯護律師,重新考慮和進行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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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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