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凌晨發表聲明,一一駁斥英國發表的所謂「香港問題半年報告」對香港的不實評論:

香港國安法

任何客觀的人都會看到自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對商業活動極為重要的穩定在香港社會得以恢復,國家安全在香港特區得到保障,市民可以繼續依法享有其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明確訂明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檢控決定

所有檢控決定均是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不論被告的政治理念或背景,律政司會以同等的尺度處理案件。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及繼續起訴。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指出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若指某些界別或專業的人或單位可以凌駕法律,實屬有違法治。」

司法獨立

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權是基本法所規定的,亦受到基本法保障。法官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其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

立法會選舉

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在已中止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主任就12名獲提名者作出提名無效的決定。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就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方面,市民的健康和福祉是所有負責任政府的首要考慮。

完善選舉制度

特區政府堅決反對外國政客對中央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誤導性言論和別有用心的意圖。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及時和必須的,反中亂港勢力在立法會製造混亂、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甚至勾結外部勢力損害香港的安全和利益,沒有一個國家或政府會對上述危害視而不見。

中央今次從國家層面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為了堵塞現行制度的漏洞和缺陷,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實踐要求相適應、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讓香港重回正軌、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