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反中亂港分子長期以香港行使所謂「三權分立」,企圖弱化特區政府行政主導地位。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日前出席一個講座時表示,基本法清楚規定香港的架構為行政主導,而坊間翻譯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為「三權分立」普遍存在誤解,混淆了三個機構的職能及權力。
陳兆愷日前在出席中總講座時再次提到,坊間翻譯「separation of powers」為「三權分立」,普遍存有誤點,混淆了三個機構的職能及權力。
他解釋,三權分工的概念包含職權分配,以及互相監察和制衡原則,目的都是為預防濫用權力,然而在實際情況下,一般是行政主導或立法主導。事實上,基本法清楚規定香港在回歸祖國後的架構為行政主導,而法院不能凌駕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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